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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信内容
受理编号:20150715171557
标 题:请问物价局关于新房交房需缴纳费用的问题
姓 名:谢先生
来信时间:2015-07-15
内 容:
你好,请问赣县天然气开户费是要如何收??? 新房交房时交的装修保证金、垃圾清运费及电梯损耗费有没规定?
办理情况
办理状态:已处理
回复时间:2015年07月23日
回复部门:区物价局
回复内容:
您好!您的来信已收悉,关于天然气开户费收取问题,县物价局于2013年赣价字(2013)02号文件已明确。即1.普通住宅开户费2400元/户,2.对高层(八层以上、含八层)在收取2400元开户费基础上加收400元/户高层燃气设施及高空作业费;3.对自愿安装智能IC卡燃气表的用户加收200元表费。并明确开户费为最高规定标准,燃气公司可根据经营情况适当下调。
新房交房时的有关费用:1.装修保证金,县物价局没有规定,由业主同开发商或物业公司约定。2.装修垃圾清运费。视楼房还是电梯房(高层)按户分别为500元和600元,若业主自己负责清运装修垃圾,则不得收取该费用,已收取的要退还。3.电梯损耗由该栋楼的业主共同分摊,物业公司只负责管理。
感谢您的来信。
赣县物价局
2015年7月2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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